十四家公司雖在六日糧限的木板上共同落印,真正要出兵時,沒有人願意把整家公司交給羅芳伯。三條溝只借四十名熟手,要求破河後立即還兵;大港願出火藥與糧,卻要先談補償;船戶保留撤離船,聚落要求婦孺不能成為戰爭工具,達雅克長屋則明定借山路不等於戰後可以占地。羅芳伯因此拒絕王廷提供的「全權首領」名義,把自己的權力限制在明文借來的兵、船、糧、火藥與這一次破河任務。本回真正建立的不是一支中央集權軍隊,而是一套臨時聯盟治理:權力有用途、有期限、有退出條件,也不能因危機就把別人的財產與自治一併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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