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被封之後,和順總廳面對的不是抽象的團結,而是公開糧倉只夠六天的倒數。三條溝與大港各有私糧、武力與自己的利益,小公司、船戶、傷病者與家庭聚落卻共享道路、船隻與撤離空間;只要任何一家先單獨買路,封鎖者就能逐一拆散上游共同體。羅芳伯因此拒絕用全面搜糧或永久交權換取短期安全,而是把緊急權力切得很窄:共同糧只用於守備、收容與撤離,私糧不強搜;封鎖期間不單獨買路、不搶糧船,跨公司共同護路,破河後臨時權力立即歸還。六日糧限真正逼出的不是英雄式命令,而是一套在飢餓、私有財產與共同生存之間仍能被各方接受的最低治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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