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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書評 In-Between Review Podc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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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日云 | 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三次价值革命(下)

之間書評 In-Between Review Podcast · 2026年8月19日 · 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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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2026年8月,广东人民出版社推出政治学者丛日云四十年思想精华《西方政治思想史的传统、现代与后现代》三卷本:《传统与现代性的孕育》、《现代及其反思》和《现代的衰落与走向后现代》。本书以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三次价值革命为全新分析框架,以宏阔的视野贯通三千年西方政治思想的演进历程,系统阐释西方现代政治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入剖析传统政治思想中蕴含的现代性基因,清晰揭示从传统向现代演化的内在逻辑。对西方从现代政治思想向后现代转变的根源,以及后现代进步主义的性质与危害,作者给出了独到而的分析。

经出版社授权,书评特别刊发该书序言《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三次价值革命》,并分上下两篇刊发,此为下篇。

五、现代社会的个体化与第二次价值革命

现代世俗个人主义价值观在古典自由主义那里得到了经典表达。它的出发点是独立、自由和平等的个人,这些个人享有人格尊严并被赋予某些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在个人与整体(国家)之间的关系上,现代世俗个人主义价值观将个人作为社会的基础和本原,国家是个人基于自身需要和意愿而建立的政治共同体,是服务于个人的工具。具体来说,国家就是保障个人基本权利和满足某些需要的工具。出于保障个人权利的需要,必须在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设定一条不可逾越的界线,对国家权力进行规范和限制,以保障个人权利不被侵犯。在公共领域,独立的个人成为国家的政治主体,国家权力的建构以个人权利为基石,个人以公民身份享有政治参与的权利,国家权力必须具有公共性,由公民团体控制和监督。

现代世俗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形成,标志着西方文明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换言之,西方文明的古今之变,其实质性内容是个人主义精神的形成。个人主义成为现代西方文明的核心价值。

历史上所有的文明都精心地构筑起文化的堤坝或堡垒,封堵或压抑个人的欲求,以使有秩序的社会生活成为可能。在前现代农业文明时代,整体主义是人类的必然选择。而西方文明在演进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新的文化机制:它一方面释放个人,承认个人欲求的合法性,另一方面通过某种社会机制的调节,使其不至于危害社会,使有秩序的社会生活成为可能。

这样,承认个人、尊重个人、解放个人、保障个人和发展个人就成为现代文明演进的大方向,结果就是建立了一种新的个人与整体关系模式,通过解放个人,在个人与整体之间达到了一种平衡。

现代世俗个人主义价值观是中世纪末到现代早期个人成长和社会日益个体化的产物。由于英国独特的盎格鲁—撒克逊传统比欧洲其他民族的传统更具有个人主义精神,其社会个体化进程开始得也比较早。【22】经过宗教改革和加尔文教的传播,英国社会个体化进程进一步展开,尤其在精神领域达到了新的高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英国成为现代个人主义政治哲学的摇篮。

17世纪中期,霍布斯最早系统地阐述了一套以彻底的、纯粹的世俗个人主义价值观为理论基础的政治哲学。随后,在光荣革命前后形成的洛克政治哲学,不仅以世俗个人主义价值观重构了政治共同体(公民社会),确立了个人与整体(国家)的平衡,还系统论证了符合这种价值观的制度框架。18世纪的法国启蒙运动传播了世俗个人主义价值观,而苏格兰的启蒙运动一方面将这套价值观拓展到经济和伦理领域,另一方面也对之进行了发展和修正。尤其是在18世纪末,柏克阐述的保守主义思想,在继承古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个人主义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对其做出了关键性的修正与发展,使个人与整体的关系趋于更稳定和更健康的平衡。现代世俗个人主义价值观得到了更成熟的表达。

古典自由主义以社会契约论为论证工具,重构了个人与整体的关系。通过理论抽象所得到的自然人和自然状态,契约论确认了独立、自由和平等的个人是社会的本原或基础,也是国家的目的和终极价值。国家被视为派生的,只具有工具性的价值。这是对古代有机整体观念的彻底颠覆。如果说基督教的价值观对古典价值观只颠覆了一半,那么古典自由主义则彻底完成了这种颠覆。

根据契约论,国家不是有机成长的,而是基于人的需要的建构;国家的基础不是人的社会政治本性,而是人的意志或同意。这样,国家不再是自然的共同体,而是人为的共同体,其内部联系的纽带是外在的契约和法律。契约论的论证思路意味着,不是根据国家需要塑造个人,而是根据个人需要建构国家。这样,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就被颠倒了过来。古典自由主义直接脱胎于基督教,继承了基督教的消极国家观传统,不再将国家作为人实践美德或实现自己价值的地方,而是将其作为人在追求精神和世俗的目标时所需要的外部秩序。

古典自由主义确立的个人与他人、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界限和平衡的观念,是现代个人主义的精髓。它在个人权利与国家(或政府)权力之间划出界限,使个人权利得到保障,国家权力得到规范和限制。在此原则的基础上,形成了现代的宪制体系。个人权利是出发点,但个人权利不是无限的,国家也要获得足够的尊重与服从。它在确立个人的本原性的基础上,也承认建立公民社会和政治秩序的必要性。在自然状态下,人在本性上的独立、自由和平等在国家中仍然保留下来,自然权利转化为公民社会的人权,但为了有秩序的公共生活,个人必须做出某些牺牲,某些自然权利要转让给共同体。国家权力被限制在一定界限内,但仍然有足够的权威。这样,它一方面拒绝了完全否定个人或使国家(或政府)对个人占绝对优势的整体主义,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滑向否定国家(或政府)、主张个人无限自由的极端个人主义或无政府主义。

在古典自由主义产生的时代,其历史使命是反映和推动现代社会的个体化,解放个人,在现代个人的基础上重构政治社会。所以,解构传统社会是它主要的努力方向,这使它带有原子论的倾向,或有使社会走向原子化的可能。如释放魔鬼一般,它打开了后现代主义个人进一步膨胀的大门。

不过,古典自由主义直接解构的对象是当时盛行于欧洲的绝对主义国家制度。其关注的焦点是政治法律问题,其核心是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其目的是以现代的民主宪制原则改造绝对主义国家权力,以便从政治上保障个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所以,社会契约论重构的是政治社会或政治国家,【23】而不是社会本身。

其实,在古典自由主义主流传统那里,作为契约论前设的自然状态也是一种社会,只不过是非政治的社会。在这种社会里,自然法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这意味着,人们在公共政治生活之外,还有其他社会生活,还有基于个人独立的基础对共同体的认同与忠诚,还要遵守社会文化的基本规范,还有其他纽带将人们联合在一起。尽管早期古典自由主义看起来有明显的原子论倾向,不过后来经过苏格兰启蒙运动和柏克的自由保守主义的纠偏,自由主义的主流传统并没有将社会彻底原子化。

自由保守主义特别强调社会的宗教基础,强调家庭、教会、民族、(民族)国家等共同体的价值,强调在契约性关系之下更深刻的社会联系纽带的价值,将国家不仅视为独立、自由和平等的公民的政治联合体,还是基于传统、历史、生活经验的情感共同体。这种纽带不仅是政治(契约)的,还有族裔的(血缘的)和文化的。国家的自然性和有机性并没有完全消失,只是由于个体化的契约关系的出现而得到调整和部分替代。国家虽然是保障人权的工具,但也有目的性价值,使人们从中获得共同体的情感认同、身份归属和公共道德的实现。

现代的个人主义虽然解放了个人,但不是完全彻底地放任或放纵个人。享有自由和权利的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者说,正因为人是自由的,所以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正因为人享有权利,所以也要为共同体尽相应义务。现代的个人虽然世俗化了,但世俗化只是意味着对世俗权力和秩序的祛魅,世俗生活与宗教生活的分离,但上帝的权威仍然在人心中,它构成人的尊严与权利的终极根据,同时是人的义务和约束人的行为的道德律令的终极依据。这种以上帝权威为支撑的自制自律的道德人格是现代人的特征,它意味着人必须遵守源于基督教传统的一整套现代伦理和文化规范。新教(特别是加尔文教)的严格律己精神正是个人解放的前提。正如柏克所看到的,仅仅给人以自由是件容易的事,只要松开缰索就够了。但要建立一个自由的政府或自由的秩序,意味着把自由与约束这两种相反的因素调和到一个保持一致的载体中,这对人类是一个难题,不是简单的心灵能够处理的。【24】对人类而言,内在的约束越少,外在的强制就越多。心灵缺乏节制的人是没有资格享受自由的。这种内在的约束和强制对基督徒而言就是上帝的律令,它表现为现代文明的道德和文化规范。

现代伦理虽然将重心转向个人,但不是个人中心主义的,更不是利己主义(egoism)的。现代伦理规范不再由整体定义个人,而是诉诸推己及人的原则并由此产生以个人为基点的公共道德。所谓推己及人,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被霍布斯表述为自然法的总的原则或精神。【25】

与自制自律的道德人格相对应的,则是自组织行为。作为权力体系,国家相对于个人来说是一种外在力量,与个人不再有天然的统一性,但它是个人需要和意愿的产物,因此与个人利益具有统一性。所以,国家的成员意识到个人与整体(国家)之间休戚与共的联系,既会有参与的要求,即要求平等的政治权利,以自治的方式管理政治共同体,也会产生义务感,即以一种自觉精神服务和奉献于整体(国家)。所谓义务是一种内在的强制,而不是外在的强制。这是国家得以维系的强大精神力量。

现代民主与古代民主的根本区别在于,现代民主建立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之上。而对具有族裔认同与文化认同的政治共同体——现代民族国家而言,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纽带要更为深刻,远不止是一种功利的需要和契约的承诺,而是包含了同胞情感、对民族文化的热爱、对历史遗产的自豪感等非功利的精神因素。这使个人将(民族)国家视为自己世俗的精神家园,从对国家的皈依、融入和奉献中获得道德满足和崇高感。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契约国家只是国家的一个面相,国家同时是族裔与文化的共同体,它获得成员的认同、忠诚与献身,通过有机的精神纽带将成员与其联系在一起。自由的个人主义与对民族国家的情感皈依一体两面。

现代人承认和服从国家权力,但这种权力不是外在的强制性权力,也不是各种形式的私人化权力,而是一种抽象的公共权威。这种权力不与任何个人联系在一起,而是与公共职位联系在一起。它由合法的民主程序授予,受到法律的规范。成长为现代独立政治人格的个体只认同这种权力,也只服从这种权力。所以,成熟的现代政治人格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政治文化基础。

六、当代后现代个人主义价值革命:后物质主义/自我表现价值观

后现代个人主义价值革命还在进行当中,西方社会向后现代文明的转型还没有完成。所以,它的内涵与趋向还有一定的模糊性。从目前的初级形态看,后现代个人主义对人性的理解,对个人与他人、社会、国家甚至自然之间关系的理解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核心是更加以自我为中心的“自我”观念。它追求打破现代伦理和文化规范的更进一步和更彻底的解放,要求在个人生活领域有更多个人选择的自由和更广泛的个人权利,在精神领域追求更高程度的自我实现和更充分的自我表现,在社会领域希望实现全面的平均主义意义上的平等。

这样,它就开始打破现代文明范畴的个人与整体(国家)、自由与权威、权利与义务(责任)的平衡,转向极端的个人中心主义。为解放个人,它全面解构被视为束缚和压制个人的组织、关系和力量,包括现代文明的共同体(家庭、教会、社区和民族国家),伦理和文化规范,各种类型的权威(政治权力、社会权力、知识权力、话语权)以及现代型的集体归属、共同体认同或身份、共同体联系的纽带,等等。

后现代个人主义萌发于现代个人主义内部,是现代个人主义内在的个体性因素片面发展并寻求进一步解放的结果。它最初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对现代文明的反思、批判、否定和超越的努力,特别集中表现在各种左翼思潮中。18世纪卢梭对自我的理解和为对抗文明而推崇回归自然的浪漫主义诉求,19世纪尼采的“重估一切价值”和“上帝已死”的宣言,都可谓反叛现代文明的先声。到20世纪中期盛行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和新左派的文化批判理论那里,已经呈现出初级的后现代理论形式。

后现代主义哲学的正式登场是在1966年,这一年福柯和德里达都发表了他们的代表作。此后直到20世纪90年代,一批后现代主义著作纷纷问世,从哲学上解构现代文明成为时尚。

后现代主义哲学的一个令人瞩目的特征,是以认识论怀疑主义质疑现代人类在道德、哲学和科学推理中获得确定知识的断言,特别是致力于解构所谓的“元叙事”(meta-narrative)或“宏大叙事”。这种“元叙事”为人类提供了有关世界如何存在与运行的普遍而确切的解释,支撑着指导我们生活的基本价值准则,因而构成现代文明基础性的、不证自明的原始假设。后现代主义者如利奥塔和德里达都强调,许多这类的“元叙事”都基于一些根深蒂固的和内在冲突的假定,因而对它们所提供的有关事实和价值真理的断言都须存疑。理性和信仰是现代文明的两个支撑,后现代主义哲学家则普遍采取反启蒙立场,力图反思和超越理性,瓦解信仰的基础,既质疑人们对传统理性的信任,也否定信仰的价值。

现代性源于基督教一神论传统,内含对世界统一性、目的性和人类基本价值的基本信念,即世界是统一的、有目的的,因而世界上发生的事情是有意义的,特别是人类的存在是有意义的。这样的信仰遭到后现代主义者的无情攻击,现代文明的意义结构被他们否定和瓦解,现代文明的基本价值遭到解构。根据后现代主义哲学,从信仰的角度来看,上帝的存在是无法证明的;从理性上说,善也是不可定义的。由此,建立在宗教信仰和理性推论基础上的正义、善或道德的根基就被抽空和瓦解了。在他们那里,人不再是万物的中心和尺度,而只是历史的产物、知识的结果。福柯模仿尼采的“上帝已死”口号,宣称“人已死”,意为人类中心论已经瓦解。他强调人的多元性、复杂性、相对性和有限性。其实,这是在宣告现代人已死,后现代人的诞生。这样一种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必然导致对普遍价值与真理的质疑与颠覆,带来一种放纵的社会邪恶。

后现代主义还解构了现代社会共同体的根基和纽带。现代文明以个人为基础改造传统社会的结构,重组和建构现代社会共同体,但后现代主义反秩序、反等级、反结构、反权威、反中心,解构现代共同体的根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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