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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主教理Good Morning】 — 夏志誠主教3分鐘默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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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1條:「應如何從事社會及經濟活動?」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3分鐘默想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 — 夏志誠主教3分鐘默想 · 2026年8月2日 ·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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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兄弟姊妹,今天來到教理簡編第511條,所問的是: 「應如何從事社會及經濟活動?」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社會活動與經濟活動。社會活動包含低層次的日常人際互動,例如宗教、文化、倫常與家庭聚會,以及義工活動;高層次則包括社會運動與政治方面的參與。經濟活動則是有需求、有供應、有買賣的商業行為,它們都有各自的運作方式。



教會不會隨便干預,當然教會裡的人身為市民也可以參與其中,但教會作為信仰群體,何時會發聲呢?就是當事情牽涉到倫理道德的範疇時,就必須發聲,因為任何活動不只是「能不能做」,更涉及「應不應該做」的道德考量。



無論是社會活動還是經濟活動,都應該以「人」為中心、以人為目的、為人的需要而服務。這個「人」指的是「全人」,包括身、心、靈各個層面。如果我們做一件事情,僅僅是為了追求經濟上生產與利潤的增加,或者在國際貿易中為了擴大自己的影響力而向其他國家傾銷廉價商品、讓對方依賴我們,這種做法只是為了某一部分人的利益,而不是為了「全體人類」,這就是有問題的。同理,如果生產力的提升完全不顧及他人的好處,或者只顧賺錢而造成傷害,也是絕對不行的。



舉例來說,如果某些商業行為(例如社交媒體為了吸引青少年而導致他們的身心發展不健全)只看重商業利益,忽略了青少年的身心靈健康成長,政府和教會就必須出聲干預。因此,社會活動與經濟活動必須遵循應有的道德原則,真正「為全人並為全體人類服務」。



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是來自《格林多前書》第10章第24節:

「人不要只求自己的利益,但也該求別人的利益。」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1條:應如何從事社會及經濟活動?//社會及經濟活動固然應以自己的方法從事,但也應在道德範圍內,為全人並為全體人類服務,並應尊重社會正義。這活動應以人為其創作者、中心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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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集: 【夏主教理Good Morning】 — 夏志誠主教3分鐘默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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