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文本來自Kris的一段生命經驗——不同意也不算性侵:發生未經明確同意的性行為,但未必達到法律上「性侵害」的定義。例如,有些人事後感到不舒服或後悔,但當下未明確拒絕,或因社會、情感、權力等因素而未表達反對。
時間軸與note:
00:00 本集介紹
04:30 文本基本介紹
06:44 破壞身體感受的經驗文本
09:32 破壞身體感受文本的再延伸解釋
12:12 事件本身描述
15:41 情感勒索的方式「請你證明你給我愛的方式」
19:35 性的抗拒—性障礙、結構與模糊的內容探討
21:07 「同意的形象」與批評有連結嗎?
note:
(1)「說不具有主動性」但說不,不代表能夠真的拒絕的了別人
(2) 難以跟犯罪掛鉤的情境——在積極同意下的模糊地帶
23:13 強制猥褻罪
note:
根據刑法第224條的規定,構成強制猥褻罪需要具備兩個主要的要件。首先,行為人必須使用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其次,行為人必須對男女實施猥褻行為。
「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且與性之意涵有關,而侵害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依一般社會通念,咸認足以誘起、滿足、發洩人之性慾,而使被害人感到嫌惡或恐懼之一切行為」引起發洩人之性慾,刺激或滿足性慾這一切都指向了一個異性戀男性的觀點,大部分的人要想到「猥褻」這個行為,第一個都會想到男性是行為人,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6:40 服務不等於同意、拒絕也不等於不同意,話術再話術
32:00 所謂的「騷逼」形象是什麼?
note:
37:03 性滿足不等同於性高潮,也不等同於性的滿足要一直透過磨合;
39:50 設局好的性腳本,慾望跟性很容易包裝在一起,而「想像」很容易
47:20 無力感來自於大家都在做一件被強迫做的事,但大家沒有想反抗這個了不起的事情
55:55 「性跟愛能不能分離」這個命題不應該存在
note:
關係中有主體性,但性還是被男性搶走,關鍵的問題是「性的過程中,不斷地發現自己是在滿足別人的快樂,而非自己本身的存在(不是快樂的滿足)」
男性的性視角伸滿了整個生活視角
戀愛不用砲
01:05:07 混亂成一團的「性、愛、暴力、關係和信任」
當成無性戀,不一定能把關係的暴力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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