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也被這樣說過?
「不簽約,未來就不能選好戶型喔!」
「有簽合建契約的地主會先挑,你會排後面!」
👉這些說法都是錯的,甚至可能違法。
不簽合建契約≠權益被排除
權利變換戶的選屋順位,不因未簽約而降低!
一、參與都更不一定要簽合建契約
二、選屋衝突:簽約戶vs.權變戶
三、關鍵觀念:簽約者沒有「選屋優先權」
四、權利變換戶與協議合建戶的權利義務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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