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是張冀明律師「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的下半集-「如何在訴訟中說服法官」。
張律師舉了一個例子,他曾經不傳喚證人靠狀子答辯來取得官司上的勝利。
原因是他認為把事實敘述清楚,遠比找證人來出庭比較能夠說得清楚。
張律師認為在法庭上的回應,必須「簡單、明白、直接」。
當遇到是當下無法回答或是不知道該如何回答時,也可以向庭上陳述之後會補充答辯狀作說明(好過胡亂回應)。
無論如何,必須要清楚的回應法官問題,「不清楚、不知道」是很不正確的回應方式。
非不得必須走上法庭訴訟還要注意什麼?近來流行媒體辦案?國民法官機制是什麼?
張冀明律師從法律基礎面講起,讓你更懂其中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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